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二、要求

(一)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年末或年初召开。公司党委另有规定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公司党委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民主生活会前将召开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报告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并邀请校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需制定会议方案,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由党委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七)民主生活会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公司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5、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八)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九)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公司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在学院内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